5 月 8 日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仑被限制高消费,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为润汉辉(海口)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 ,去年 5 月,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 344.99 万余元。
对此,记者致电冯仑本人,其表示这件事“由公司处理”。冯仑并未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原因进行解释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 ,“本院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润汉辉(海口)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之一条、第三条的规定 ,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冯仑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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