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0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在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内容为:
上能发〔2024〕24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自 2024 年 4 月 12 日(即 4 月 11 日晚连续交易)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在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客户在原油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更大数量为 3200 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更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之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 5 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 ,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 1 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 ,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 2 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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