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2 日金融一线消息,江苏银行今日发布关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拟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 。调整范围包括该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包括首套 、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调整规则如下:
(一)北京、上海、深圳地区利率高于 LPR-30BP 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 LPR-30BP 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 LPR-30BP。
(二)北京 、上海、深圳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具体下限水平可关注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客户问答。
(三)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 LPR-30BP ,需先转换为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能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
1、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以最近一个月公布 LPR 转换为加点形式,重定价日为每年 1 月 1 日,重定价周期为按年度。
2 、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以最近一个月公布 LPR 转换为加点形式,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四)对于北京、上海、深圳地区已符合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标准的房贷客户,可通过江苏银行 APP 或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 ,详情请贷款经办行 。
针对当前为 LPR 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江苏银行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主动按照上述调整范围和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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